问题 | 如何处理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 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吸食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教唆他人吸毒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危险性小; 4.符合羁押转为取保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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