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地方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地方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风险是哪些 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 3.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5.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6.举证不能的风险。 7.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 8.仲裁申诉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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