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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案件是否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制度
释义
    一、婚姻案件是否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制度
    婚姻案件是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离婚诉讼的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五种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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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