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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有什么?
释义
    一、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有什么?
    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数的安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诉时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如果说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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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