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送达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取当场送达的,应当当场送达。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二日内使用邮寄等方式送达至当事人。具体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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