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定金怎么退还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定金怎么退还 买方可与卖方协商退还定金;协商不成时,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合法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买卖房屋的合意; 2.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已经协商确定; 3.双方签订了合同,均已签字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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