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用什么出资方式 |
释义 | 一、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用什么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中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3.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如何划分合伙企业股权 合伙股权投资的分配标准,是以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认购的股份数额来分配。但合伙的投资人也可以内部之间进行协商,按照其他的方式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的办法来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三、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的形式和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的形式有以下: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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