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上性骚扰女性的法律分析 |
释义 | 【案例】 5月26日早上,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在北京663路公交车上,有一名上了年纪的男性经常对女性进行骚扰,“从两三年起我发现他的时候,到后来我这不怎么坐公交车的人都碰见他好几次了!” 该网友随文发布了一张现场拍摄的图片,一名身着灰色衬衣的老年男性左手拿着一张报纸,双手抓住扶手,身体紧贴前面的一名年轻女性。 为了证实男子多次骚扰女性,该网友随后又贴出一张拍摄于2014年的照片。该图中,这名男子同样用身体紧贴一名穿着清凉的年轻女孩背后,而周围并不拥挤,空地很多,“两三年前我就发现他(有骚扰行为),后来,我这不怎么坐公交车的人都碰见他好几次了!” 【说法】 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城市交通,离不开公共汽车的日夜飞驰。但人类21世纪所面临的最大毒疮之一——性骚扰的高发地带也出现在公共汽车上。 性骚扰者之所以敢在公共汽车上行动,是因为公共汽车普遍拥挤,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几乎是零,达到了“强迫性”肌肤相连的程度,再加上汽车不断晃动,更容易刺激下流者的性欲。这样,拥挤的公共汽车为性骚扰者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去贴近异性,下身的动作又不易被周围人发现,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了性骚扰者的“理想场所”,为他们提供了做案的条件。 性骚扰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所以性骚扰必定要受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也适用于性骚扰,并且这里主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作为保护妇女性自主权的一部重要法律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在于: (1)保护范围更全面。性骚扰的对象因为既可以说女性又可以是男性,所以与妇女保护权益法相比,侵权责任法不仅可以保护受侵害的女性,而且可以保护受侵害的男性,这样打击的范围将会更大,将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性自主权; (2)赔偿的范围更大。其他法律虽然也规定对性骚扰的处罚与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主要是在身体损害方面,对于精神损害方面则鲜有涉及。 【提醒】 在网友留言中,有不少女性表示自己也曾经遇到过这个人或者类似的情况,行为人多为上了年纪的男性,而且往往只是轻微的触碰和摩擦,所以许多人只是选择忍耐或呵斥,并没有报警。 一位资深民警告诉记者,公交车色狼猖獗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取证难。他认为,女性在被骚扰时,应注意使用手机拍摄证据,或者调取公交车内监控视频。下面提供防狼5招: 第一招:用带有威慑力的眼神与“狼”对视。尽量往女性多的地方挤,同性相互依靠着绝对安全。 第二招:向司机和售票员身边靠。色狼因为心虚,一般不会再追赶过来。 第三招:遇“狼”时大声喊,比如“抓小偷”,引起车厢内乘客的注意,色狼通常不敢再冒险。 第四招:女性高跟鞋是防狼的利器,遇到色狼狠狠地踩对方一脚,以此警告对方。 第五招:手机拍照保留证据,拨打“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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