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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认定的
释义
    一、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认定的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认定的标准是:
    1.如果行为人对涉及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予以隐匿的,应予立案;
    2.隐匿了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予立案;
    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能判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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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