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定为婚姻无效怎么办 |
释义 | 一、被认定为婚姻无效怎么办 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婚姻无效宣判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三、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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