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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有哪些类型
释义
    一、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有哪些类型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纠纷有:
    1.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
    2.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
    3.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在不同的产品上或者登记在不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二、商标权纠纷管辖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三、商标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商标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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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2: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