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限制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时间限制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限制的注意事项有: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车祸伤残鉴定的钱应由车祸肇事者出。伤残鉴定的费用可以由受害人向车祸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先是由受害人进行垫付,然后在做完了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再结合交警认定的责任,由车祸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车祸伤残鉴定要提供资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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