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材料 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人证作为相关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高空坠物责任举证谁负责 高空坠物责任举证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三、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旦发生高空坠物,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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