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申报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二、债权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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