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主张谁举证不适用范围 |
释义 | 一、谁主张谁举证不适用范围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如何办理延期举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2.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3.法律只是规定适当延长,多久是适当,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益。在以公正和效益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社会效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趋于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 ![]() 三、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延期举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明案号及申请法院; 2.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事项(包括延长时间)以及事实与理由; 3.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及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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