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 |
释义 | 热门城市:荆门律师?? ?驻马店律师?? ?鹤壁律师????孝感律师?? ?济源市律师?? ?濮阳律师????咸宁律师?? ?宜昌律师?? ?许昌律师 劳动合同的签署订立都有它的期限和时效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其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今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会为大家做出相应的解释。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因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 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合同到期属于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后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多相关的劳动合同问题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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