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界定 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该按照如下方式界定: 一般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原告或被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要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经过诉讼,原告胜诉,则该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费应当由被告来承担。如果是被告胜诉,则应当由原告来承担;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审理期限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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