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示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风险因素 |
释义 | 一、揭示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风险因素 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 3.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5.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6.举证不能的风险。 7.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 8.仲裁申诉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 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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