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提车流程 |
释义 |
一、事故认定书提车流程 事故认定书提车流程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带着认定书、身份证、行驶证到交通部门领取车辆即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 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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