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挪用资金罪的本质 |
释义 | 一、解读挪用资金罪的本质 挪用资金罪的本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成立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低几年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低为十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此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律网提醒您,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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