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解债券与债权的法定意义 |
释义 | 一、理解债券与债权的法定意义 债券与债权的法定意义是:债权是一种权利,债券是一种金融凭证,两者本身没有关系。但债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利为债权。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的私法上权利,是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基础,其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二、可以发行债券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 三、公司债券有什么特点 1.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选择权 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4.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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