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规定 |
释义 |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规定为: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二、总承包可以分包吗 工程总承包能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且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总承包资质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分别是: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8.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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