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二、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成立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填写《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果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如果是委托代办的,需要有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三、成立公司流程与要求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网提醒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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