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通常采用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东出资通常采用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 1.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3.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4.实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二、股东出资时间一般填多久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有哪些表现 1.出资不足。即股东未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低于应缴出资额的。 2.拒绝出资。即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填写认购书后拒绝按规定出资。 3.完全虚假出资。即股东表面上有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如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仅提供使用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是以公司收入作为个人出资款的、将公司的往来款作为股东个人财产进行增资扩股的,都可认定为虚假出资。 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将所缴纳的出资款暗中撤回,实际仍以原出资额享有股东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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