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机行李托运的费用是怎样确定的 |
释义 | 一、飞机行李托运的费用是怎样确定的 飞机行李托运费用是根据机票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度来计算的,即超过免费托运重量的,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条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二、托运人可以随时解除签收运输合同吗 托运人可以随时解除签收运输合同。依法成立的运输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托运人解除合同应当与承运人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三、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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