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拆除的三种违建是什么 |
释义 | 一、可以不拆除的三种违建是什么 可以不拆除的三种违建如下: 1.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违建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违建行为一般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拆除违建是否可以业主不在场 强拆违章建筑,当事人不在成并不违法。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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