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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及法律责任
释义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及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1.如果是由于学校过错导致的,学校应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但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受伤是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学生在校受伤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导致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免责范围
    法律网提醒,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可免除法律责任:
    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伤害事故;
    2.学生自杀、自伤的伤害事故;
    3.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事故;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学校内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伤害事故;
    5.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
    
    三、学生打架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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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