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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的物与标的区别的法律区分解析
释义
    一、标的物与标的区别的法律区分解析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标的物怎么样可以提存?
    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已经提存,那就是意味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提存的原因归于债权人,因此如果标的物损失,当然是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也会承担相关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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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