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包括: 1.乡(镇)企业用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二、集体用地地上建筑物属于违建吗 集体用地上建筑物已履行法定登记的不属于违建,未经审批的属于违建。违建是指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最长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用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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