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期限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支付的期限首先应当遵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1.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议的商定。 2.在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应参考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实践中,常见的约定包括按季计息和按年计息。 3.对于按季计息的借款,利息支付日通常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而对于按年计息的借款,利息支付日则为每年的12月20日。 4.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日期。 (1)根据规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同样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利息支付的补充协议 1.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利息支付的具体日期和方式,以避免后期因利息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 3.对于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时未表明款项用途的情况,借款人应及时书面确定是还本还是付息。 4.如果未能及时确定,并且已经产生结欠利息的情况,则应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习惯规则进行处理。 ![]() 三、司法实践中注意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合同利息支付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当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时未明确表明款项用途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书面确定是用于还本还是付息。 2.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确定,并且已经产生结欠利息的情况,则应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规则进行处理。 3.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所约定的利息,法律并不予以保护。 4.对于这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人民法院将对出资方已经取得的利息进行收缴,如果出资方尚未取得利息,则向借款方收缴。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法律网。同时,也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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