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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角度分析父母财产如何合理的继承给子女
释义
    一、法律角度分析父母财产如何合理的继承给子女
    1.遗嘱继承。
    2.没有订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产继承需要公证的材料是什么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4.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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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