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变更的文件与必须准备的材料 |
释义 | 一、股权变更的文件与必须准备的材料 股权变更所需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股权变更是否会对公司债务产生影响 民法典对股权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债务承担没有作出规定。股权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三、股权变更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股权变更诉讼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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