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如何规定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运用 |
释义 | 一、公司法如何规定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运用 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运用是《公司法》中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有哪些 公司的权利能力有: 1.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以其个人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4.公司的其他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有权利强制调岗吗 公司没有权利强制调岗。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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