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