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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窝藏毒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窝藏毒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窝藏毒赃罪的正确罪名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窝藏毒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窝藏毒赃罪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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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