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否诉讼解决撤销权纠纷 |
释义 | 一、股权恶意转让后能否诉讼解决撤销权纠纷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以诉讼方式解决撤销权纠纷。 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必须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2.转让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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