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怎么办 |
释义 |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前,被告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法院不会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前,被告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法院不会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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