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 1.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 3.责令实施家暴者搬出受害人的住房; 4.禁止被申请人在受害者或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地的200米内活动; 5.保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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