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物业支付令如何写异议书 |
释义 | 一、收到物业支付令如何写异议书 异议事项: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略。)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发出的 字 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月××日 二、支付令的内容 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9条的规定,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在列明上述内容以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支付令送达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送达给债务人以后,人民法院还应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的日期告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日期。 三、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和《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如果债务人只是提出自己缺乏清偿能力,这属于执行问题,而不是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不是支付令异议。债务人的异议通常有这样一些情况:对负债的事实提出异议、对负债的数额提出异议、对偿还期限提出异议、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提出异议、对债务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第二,债务人的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是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这是不变期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就不成立。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第三,支付令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说,债务人口头提出支付令异议的,异议不成立。 债务人的异议,只要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就能够成立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是否有理由,也不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由于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不需要提供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债务人都会通过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来拖延对债务的清偿。这也就是实践中督促程序使用不多的原因所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支付令是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当然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写异议书。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收到物业支付令如何写异议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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