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涉外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一、涉及涉外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与内地居民争取抚养权的标准大致相同。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是:一般可由当事人提供双方的工作、收入、居住条件、学历证明等材料,并对日常与子女之间关系是否良好等方面予以举证,突出自身的抚养优势,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经人民法院采纳的,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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