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具体执行模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具体执行模式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起诉别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仍然可以上诉。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三、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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