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合理处理户口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合理处理户口 1.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 3.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登记条件需要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还需要提供合法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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