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的策略 |
释义 | 一、如何制定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的策略 应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策略是: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办法如下: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 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三、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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