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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效力如何规定
释义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效力如何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效力规定为:
    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协议约定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且协议产生前述效力的条件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手续:
    1.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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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