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能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三、怎么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法律网提醒,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3.劳动争议证据;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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