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赔偿吗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赔偿。并且用人单位还能够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三、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影响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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