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1.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租赁物灭失;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签订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签订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的结果而定,不过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法院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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