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不服仲裁机构管辖怎么办 |
释义 | 一、劳动纠纷不服仲裁机构管辖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 1.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 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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