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在我国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死刑犯在什么地方执行 死刑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死刑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由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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