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
释义 |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以下是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被害人;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人民检察院。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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